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务公开 > 政策法规 > 规范性文件
根据《种子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确定乐东拟单性木兰、观光木、卷荚相思、红花香椿、小果油茶等5个树种为福建省主要林木,现予通告。
附件:福建省主要林木目录
福建省林业厅
2017年8月21日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