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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和省里并无要求临时占用林地缴纳保证金的有关规定。依据《森林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临时用地到期后应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。如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,以及代为履行的问题,按照《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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