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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》(闽林【2020】5号)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:"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森林、林木的,以伐区调查设计的小班为单位发证,实行一小班一证制(占用征收林地、线状、零星枯死、山体滑坡等特殊情况的采伐除外)。" 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林分,伐区为线状的属于规定的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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