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做中药材的植物种类很多,包括乔木、灌木、藤本、草本,并且很多药用植物兼具食用或观赏价值,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对中药材种子并没有严格的管理分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三条,属于林木种子的中药材种子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,属于农作物种子的中药材种子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。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和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中标*号的种类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,其他种类由林业草原部门管理。保护名录外的野生植物,根据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二条“森林资源,包括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以及依托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”,林地上的中药材种子由林业部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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